带图评论:老师,化学课本不用改写了——出自《逃学威龙》

今天又是“有始有终”系列。不过,这部“连续剧”的跨度有点长...

还记得年2月,我们八卦过的“氯化钠抗癌注射液”专利么?(奇葩专利!氯化镁氯化钠,放在一起威力大,21天清除癌细胞不复发)

专利保护的方案,简单到把“47.96份氯化钠(NaCl)、42.30份氯化镁(MgCl2·6H2O)和份水”搅合搅合,就可以抗癌了!?

为了能说明抗癌作用,发明人还找了科研机构合作,给出了实验数据!

更神奇的是,这个配方用到人身上了,不论是谁,不论年纪多大,不论什么癌症...

只要21天!21天!21天!所有癌细胞统统被杀死!均无复发!

是不是不可思议?是不是颠覆认知?

随后,这件氯化钠抗癌注射液专利就被人请求无效;并于年9月,被宣告全部无效。

无效请求人很神秘,疑似某专利代理所的HR...

《吃瓜!氯化钠抗癌注射液,被某代理所HR请求专利无效?!附口审实录演绎版》

当时,合议组认为:

1.各种浓度的氯化钠氯化镁注射溶液抑制癌细胞,并不合理;

2.三家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足以证实实验数据真实性;

3.21天清除癌细胞的临床效果,其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

但专利被宣告无效,并不是故事的终点...

近期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年近80岁的专利申请人,因为不服无效决定,又把国知局告了!

申请人认为,同样是基于三份检测报告,为啥在审查程序中,给了专利授权;而在无效程序里,却又宣告专利无效了呢?

(额...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就是针对专利授权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而设置的纠正程序啊!)

关于专利的核心发明点和机理,申请人表示:

本发明专利的创新点就在于选择了一个合适的浓度,使得其对癌细胞的抑制作用最大,而对正常细胞的抑制作用最小,从而达到了治疗癌症的效果。具体的机理是什么,原告目前为止还不得而知。

关于21天的抗癌疗效,申请人还解释道:

虽然具体注射多少次没有说明,但绝非疗程是21天。

因为试验的样本有限,有可能试验的样本洽好就是全部治愈并且没有复发。据此怀疑本发明的技术效果,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呵呵,见识到了,上面这个“洽(恰)好”,也是真心醉了...

即便如此,一审法院显然也并不认可专利申请人的观点,他们认为:

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试验数据及补充提交的材料均不能定量/定性地说明,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实现本专利所声称的能够解决杀死癌症细胞同时对人体不具有任何毒副作用的技术目标。

说明书应用例仅记载癌症患者在注射本专利溶液后即治愈且未复发,不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相信本专利溶液具有抑制并杀死癌细胞,且对人体不构成伤害的技术效果。

最后,一审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有判决书全文)

好了,兜兜转转,认知最终被拉回了正轨...

只不过,这件“氯化钠抗癌注射液”的专利,是告一段落了;

那边,“一种具有抗癌功能的食用盐”,又有其他人申请了专利...

抗癌就抗癌嘛,为啥老扯上氯化钠咧?

专利信息来自incopat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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